2013/10/27

黃士維 醫師簡歷與講題摘要 (高雄場)

黃士維 醫師  (台灣)
Dr. Shi-Wei Huang, M.D.



簡歷:
現任嘉義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泌尿外科主治醫師、台大醫院泌尿部兼任主治醫師、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副理事長兼發言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自由通訊協會理事、財團法人雲林縣傳統教育基金會董事。

演講者摘要

台灣民眾赴境外移植病例分享 暨移植結果分析
黃士維 醫師 (台灣)

台灣民眾從1990年代開始就到中國大陸接受腎臟移植手術,而肝臟移植手術是在2000年左右才開始,但是直到2000年之後移植手術案例便快速增加。根據台大醫院蔡甫昌醫師和國衛院做的健保資料庫研究,從1998年到2009年之間,發現共有2537位境外腎移植病患及596位境外肝移植病患手術成功,而達到最高峰是在2005年,當年有近500位病患接受境外移植手術。當2006年爆發許多移植器官來自法輪功學員後,面對國際的壓力,中共作了一些新措施,使得台灣民眾前往大陸移植的數量相較往年減少了一半,但是費用卻也上漲了一倍以上。

這些年對中國大陸的器官移植。主要有兩大爭議,一是器官來源除了中共宣稱的死刑犯之外,良心犯(主要是法輪功學員)和政治犯是否也被摘取器官?二是器官摘取過程是否合乎人道及國際規範?有一位新疆外科醫生在歐洲議會中指控中共是活摘人體器官。

這幾年我們也發現國際社會開始改變對境外移植的態度,2008年移植醫學會和國際腎臟醫學會發起的伊斯坦堡宣言。禁止器官移植商業化、禁止器官移植旅遊,以及禁止器官非法交易。要求器官移植專家同儕以個人和組織的力量去終止這些不道德的活動,增進安全負責任的移植過程,在滿足受贈者需求的同時也保護捐贈者。另外要求器官移植旅遊的出發國應發展國家性的器官捐贈自給自足力量。

世界醫師會長期以來一直反對死刑犯捐贈器官,除非受贈者是直系親屬。但是我們可以看到在2012年後,世界醫師會對囚犯捐贈器官更加嚴格,完全禁止死刑犯捐贈器官,特別說明儘管有少數死刑犯可能是自願的,但是在無法確保每一位死刑犯都是自願的情況下,仍然全面禁止。同時囚犯捐贈器官也必須是在自然死亡後,而且有證據表明捐贈器官是病患的長期意願,受贈者是病患的1等親或2等親。

但是我們看看台灣對境內移植的態度。到今天我們仍然禁止非親屬及有情感連結者之活體捐贈,只限於5等親內的活體捐贈。屍體捐贈方面,我們是採取知情同意,也未開放無心跳捐贈。當然我們的理由是要保護台灣人民知情同意以及完全避免出現器官買賣。這樣的規定和歐美甚至於亞洲國家比起來是相當嚴格的。我們如果真的希望提升台灣的器官捐贈風氣,不管是法規的開放或者醫護人員的努力,我們都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反觀國內對境外移植的態度上,政府是不禁止也不反對國人赴境外移植。媒體曾經正面報導名人赴中國大陸器官移植成功後的喜悅。健保也提供境外移植病患完整的術後照顧,而且不需要任何審查。商業保險仍然提供境外移植的補償費用。當然我們的理由是台灣人民有追求健康的權利。事實上以到中國大陸接受器官移植手術當作解決台灣器官捐贈不足的辦法,恰恰阻礙了國內的器官捐贈風氣。有能力的人都到大陸接受手術,那麼誰還會努力在國內做器官勸募?而且到大陸接受手術的昂貴花費也只有有錢人才能享受得到。那麼國內的窮人怎麼辦?

對於境外移植的問題,重點不在於台灣器官捐贈數量是否足夠。因為沒有一個國家會是足夠的。重點是我們認不認同國際社會的普世價值:包括國際正義不以鄰為壑;每個國家必須自行解決器官捐贈來源不足的問題;生而平等─每個人都有公平獲得屍體器官捐贈的機會;人性尊嚴─人有不出賣自己器官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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